除了各监军司的军队外还有负责保卫皇帝的禁卫军禁卫军有两种一称
除了各监军司的军队外,还有负责保卫皇帝的禁卫军。禁卫军有两种:一称为“六班直”,拣选豪族子弟善弓马者充任,元昊时有人,后发展至.万人,并配有万人的副军,主要担负保卫首都的责任;一称为“铁骑(又称铁鹞子)”,选军队中骁勇之人充任,分为队,队各有长,元昊时有人,后增至万余人,主要担负保卫皇帝的责任。另外,夏国还有一支名为“擒生”的军队,负责在作战时俘虏生口,以补充西夏人员之不足。这支部队由各部落首领挑选精骑组成,共万人。
西夏军队以骑兵、步兵为主,并有炮兵、水兵。西夏骑兵以“平夏铁鹞子”为主,乘善马披重甲,具有很强的战斗力。步兵以“横山步跋子”为主,与“铁鹞子”配合作战。炮兵又称为“泼喜”,仅多人。水兵人数也很少。
金朝军制
金朝初期实行的是一种全民皆兵的制度,“诸部之民,无它徭役,壮者皆兵,平居则听以佃渔射猎习为劳事,有警则下令部内,及遣使诣诸孛堇(女真语,部长之意)征兵,凡步骑之仗糗皆取备焉”。金入主中原后,这种义务兵的征选制度逐渐被签军与募军制度代替。签军实际上是强迫征兵,主要对象是金统治区的汉族人民,“有事则签取于民,事已则或亦放免。”募军则是采用汉族选募之制,国家以雇佣的形式招募兵员补充部队。金的侍卫亲军、射粮军均为选募。
金朝军事组织的特点是实行猛安谋克制度。猛安相当于千夫长,谋克相当于百夫长。这本是氏族社会的一种职称(猛安是部落军事首长,谋克是氏族长),在阿骨打以前早已存在。阿骨打把它制度化,作为固定的军制。规定户为谋克,谋克为猛安。对于归附的诸部,一律用猛安谋克之名称其首领,把诸部人民编入其中。这就使金军组织严密、号令统一、战斗力加强。由于金实行的是兵民合一制度,因此猛安谋克也是地方行政组织。在灭辽战争中,曾把猛安谋克制度推行于辽朝境内的汉人居住区,遭到汉人反对而停止。在对辽宋的作战中,猛安谋克制度曾起过重要作用。到金中期,猛安谋克逐渐瓦解,到金后期则已名存实亡,最后,金朝不得不靠组织虬军、忠孝军,来应付战争的需要。
金朝的军队名目繁多。以民族分类,有女真军、契丹军、渤海军、奚军、汉军及军(各部族杂军)等;以军队担负的职责和任务分类,则有侍卫亲军、镇防军、屯戍军(含永屯军和驱军)、屯田军、效节军、射粮军、牢城军、防城军、忠孝军、忠义军、长胜军等,忠孝、忠义、长胜等军都是临时组织的军队;以兵种分类,则有骑兵、步军、水军、炮军等。金以骑兵为主,一骑多马,战斗力较强;水军规模不小,但战斗力较弱,炮兵除使用冷兵器外,还使用火炮、铁火炮、飞火炮等火器作战。
金朝设置的最高军事机构是都元帅府,掌握全国的军事大权,下设都元帅和左、右副元帅各一员,由谙班(女真语义为“大”)勃极烈(女真语义为“部长”)和勃极烈担任。各路设军帅司或都统司,由都统统领本路军队,隶属都元帅府。金熙宗(完颜直,—)时,中央军事机构没有变化,地方则依辽、宋旧制设路、府、州、县四级,各路设兵马都总管统领军兵,路治所在地称总管府,各州刺史、节度使统领军兵,兼管政事。到海陵王时,中央废除了都元帅府,仿汉制设枢密院,由朝廷任命枢密使、副使掌握全国军事。
南宋军制
南宋军制大体上沿袭北宋制度,仍以募兵为主,禁军、厢兵、乡兵等各种军队名称仍然存在,但禁军作为国家主力军的地位已为新形成的屯驻大军所替代,西北边防的蕃兵,也因陕西的失去而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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